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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织金:征地补偿没谈拢,断水断电又强拆!行政复议认定全违法
时间:2026-10-20 15:56:30 来源:派新闻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征收补偿还没谈拢,三户村民被断水、断网、断电,承包地被推平,房屋被拆除。事后作出补偿决定,能把之前的违法征收行为“洗白”吗?

毕节市政府用六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给出明确答案:不能!

案件回顾

贵州织金县茶店乡大营村,李某某及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均为化名)三户的承包地和房屋被纳入工业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征收方按程序发布了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政府也批复同意征收。自2025年3月起,双方就补偿标准、房屋面积测算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迟迟没有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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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表施工图片

2025年7月起,一系列强制行为接连发生。7月3日,清表施工导致该区域断水。7月15日,通信网络被中断。7月30日,三户村民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被强制清除,李某某账户当日汇入147.69万元。8月23日,供电局中断包括三户在内的12户村民供电。10月11日,三户房屋及相关设施被强制拆除,当日“织金县国库支付中心”向三户汇款计156.53万元,用途标注“征地补偿款”。11月15日,房屋拆除一个月后,县政府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三户村民不服,逐项向毕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查明事实

毕节市政府经审理查明,征收方因项目线路迁改和清表平场工作需要导致三户村民断水、断电、断网,对三户村民实际生活产生了影响,且未及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征收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前提下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清表,其实质系征收主体为实现行政征收目的而强制使用被征收人土地的行为。三户村民房屋被拆除时,均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也未向三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然在强拆当日向三户村民分别汇款补偿,但款项性质、金额均未经三户村民认可,属于“先拆后补”。征收方在房屋拆除后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给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依法申请审批宅基地等三种安置方式,但未在依法审批宅基地方式中明确安置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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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后现场图片

复议决定

毕节市政府先后作出六份复议决定:强制使用约30亩土地的行为,确认违法;断水、断电、断网行为,确认违法;强拆三户村民房屋的行为,分别确认违法;织金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邮寄单

三户村民收到六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的EMS邮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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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政府作出的六份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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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法定步骤对照表

案件启示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根据上述六份行政复议,梳理出了土地征收过程中应注意的四个关键点。

一是“施工需要”不构成免责理由。织金县政府在补偿未落实,又未同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以安全施工需要为由中断供水、供电、供网,实质上属于变相逼迫搬迁,与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相悖。

二是“清表”的实质是强制使用土地。织金县政府认为对已获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耕作层剥离(即“清表”)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未责令交出土地的情况下,“清表”“场平”“耕作层剥离”等工程术语不改变行为的实质性质,只要在补偿安置落实前实际占用了土地,法律上即应认定为强制使用土地。

三是没有法院裁定,政府不能自己拆。对于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主体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政府不能自行强制拆除,否则构成违法强拆。

四是补偿方式选择权不是形式程序。毕节市政府指出,补偿决定规定了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依法申请审批宅基地三种方式,但对第三种仅写明可向乡政府申请重新安排宅基地,未明确安置补偿费用,未能充分保障补偿方式选择权的要求。也就是说,补偿安置决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仅停留在形式上的指导层面,否则将实质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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