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成都市武侯区某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案

本站发布时间:[2022-10-24 11:38:21]

办案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214日接到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关于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自有网站上产品“超能永磁变频两级压缩空压机”有以下广告内容:“主要特点”是“新一代的非对称专利线型”。当事人有真实有效的专利,但网页未标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上述网页点击量为19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处理结果:由于当事人网页浏览量低,未实际销售宣传的产品,社会危害性较轻微并积极整改,且属于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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