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三部省市地方性法规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分别是《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省市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法规实施的准备工作。
福建省专门学校明年将增至18所
《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采用小切口形式,全文仅26条,聚焦源头预防、协同治理、支持体系建设和专门学校教育、管理、矫治等关键环节,以精准有效的制度设计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在抓前端。全省公安机关选派了7000余名精干警力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度参与学生欺凌防治。针对欺凌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的特点,警方在中小学校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学生、家长反映线索的渠道,并依托“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开展安全提示),以案释法开展反欺凌宣传,引导广大学生敢于对欺凌行为说“不”。
全省三级法院已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配备少审法官388人。《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施行后,省法院将在法庭外依托法治副校长、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等制度载体,推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形成“六大保护”格局。
全省还实现省、市、县三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覆盖,已建成专门学校15所,提供学位1951个,2027年将增至18所,提供学位超3000个,切实保障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矫治的需求,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修订重点
新修订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直面新形势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条文。
乌山小学内,申请陪餐的家长与孩子们一起用餐。
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修订重点,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体系。其中规定,对于设立食堂的学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查、过程可追;明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于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要求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对供餐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同时,要求供餐单位提供完整的台账和相关凭证,保证供餐全过程可追溯。
《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还以立法形式巩固“校领导陪餐制”,明确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就餐,支持家长志愿者参与监督,并要求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做到“明厨亮灶”,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加工全过程,真正让家长放心、学生安心。
对于在校园周边划定“安全红线”、构建学生身心双重防护体系、筑牢校园“通行安全线”、破解校园欺凌治理难题等,《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也作了规定。
把气象灾害防御落到日常
《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聚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以小切口立法,将防御重心从灾时应急延伸到日常管理,梳理出不同类型重点单位防御需求,形成一份可操作的责任清单。
法规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受气象灾害影响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涵盖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客运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单位,以及通信、供水、供电等城市“生命线”设施管理单位。具有福州特色的是,“福马”客运航线船舶、港口码头、海上养殖平台、海上风电场等也被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更新一次。
重点单位须履行法定防御责任:指定专人实时接收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定期排查整改隐患,设置避灾场所与路线。易受台风、暴雨影响的单位还须定期加固高空悬挂物、检查排水系统、配备应急排水供电设备。
各部门积极做好实施准备,比如市气象局已筹建重点单位智慧管理平台,将实现预警信息一键直达;市交通运输局梳理出福州汽车北站、地铁运营公司、福马客运船舶管理单位及18家港口危货企业等建议名单;市卫健委已完成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修订,组建11支共计432人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配齐应急物资。




